一、敲诈勒索罪是否属于暴力犯罪?
敲诈勒索是一种暴力犯罪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违法占用被害人的财物,构成犯罪行为。这一罪行具有明显的暴力犯罪特征,因而被归类为暴力犯罪之一。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案件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必须达到2000元以上。然而,如果具备以下情况,可以将立案标准定为1000元以上:
1、曾经因为敲诈勒索而受到刑事处罚;
2、在过去的一年中,曾经因敲诈勒索行为被处罚。
3、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失去劳动能力人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4、对于即将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同时伴随威胁勒索的情况,
5、利用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以及新闻工作者等特定身份进行勒索的行为。
6、会带来其他严重的结果。
二、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是犯罪的主体,也就是指那些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犯罪责任能力的普通人。
2、敲诈勒索罪的最主要特点是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来勒索财物。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家人施加心理上的压力和恐惧,强迫其交出财物。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有很多种,例如威胁要实施暴力、披露隐私、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威胁毁坏名誉等。这种威胁或要挟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传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在要求取得他人财物的时候,可以迫使对方立即交出,也可以限定交出的期限。总之,通过对财物拥有人和保管人施加心理上的压力,强迫其产生恐惧和困难心理,不得不交出财物。
3、犯罪行为的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是其他目的,比如债权人以威胁债务人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就不属于本罪的构成要件。
三、如何确定敲诈勒索罪的"情节较重"?
在实践中,如果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1、敲诈勒索所涉及的财物数额接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所规定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2、虽然敲诈勒索的金额没有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以前因为敲诈勒索行为而受过刑事惩罚或者治安管理惩罚的人;
(2)敲诈勒索的对象包括残疾人、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人员或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生活困难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3)以敲诈勒索病人的方式在医疗场所实施犯罪的;
(4)针对中小学生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5)以冒充或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6)对多人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7)以黑恶势力的名义进行敲诈和勒索。
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但是根据法律不会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